有兩人工作時,開動小型吊車或離開工作崗位時,均需通知對方。5、多人掛鉤時,司機只能服從吊運前確定的其中一人指揮開車。但對任何人發(fā)出危險停車信號,司機都應緊急停車。6、在吊運過程中。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失靈,司機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柄推到下降滿檔位置,再開動大小車,找安全地方。落下重物。 7、兩臺小型吊車同時吊起一個物件時,應使承載均勻,起升機構的鋼絲繩保持垂直,同時同步起升或降落。抬桿應保持水平,要專人指揮。
壓吊除外。?在吊運重物件,滿載、液體金屬或危險品時,吊前要檢查一次起升制動器,起吊后要試驗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。吊運鋼水、鐵水的小型吊車起升機構必須設兩套制動器,在吊運重物時,禁止調(diào)整制動器。16、在吊運中,遇到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等故障,使重物無法放下時,司機應馬上鳴鈴,通知下面人員讓開,司機及地面指吊工不準離開崗位,要立即將危險區(qū)用繩子圍起來,并設警戒,任何人不得通過,將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,然后找人檢查處理。

當?shù)踯囁緳C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,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,設法減輕吊車超重負荷,嚴禁強化指揮吊車超負荷作業(yè)。 第十七條:大型起重吊裝作業(yè)前應詳細勘察現(xiàn)場,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(yè)環(huán)境制定施工方案,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。 第十八條: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(wěn)、均勻,不得突然制動;左右加轉(zhuǎn)應平衡,當回轉(zhuǎn)未停穩(wěn)前不得作反向動作;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,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。 第十九條:吊車在安全保護裝置發(fā)生故障、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(yè);在作業(yè)中,嚴禁對傳動部分、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(qū)域做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調(diào)整等工作;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。